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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念平台-臉書、福爾摩斯與隱私

觀念平台-臉書、福爾摩斯與隱私

http://news.chinatimes.com/tech/12050903/112012010900401.html

兩名來自台灣、花樣年華的青春女孩,在日本意外地結束了生命。 這樣的社會新聞當然引起關注。不過,在這個悲劇發生的後續過程中,更讓我震驚的是,社群媒體(social media)居然如此深刻地介入私領域。從大眾媒體到社會圍觀者,都藉由Facebook去瞭解案情可能的真相,甚至在各關係人的Facebook上抒發感言議論。

     像Facebook這樣的社群媒體,已經聯結成全球最大的Republic of Internet,這是大家都已經知道的事實。社群媒體讓匿名性的網絡虛擬互動,轉變為接近實名制的真實社會互動,這是大家或許沒有深思,但已經在日常生活中參與實踐建構出來的事實。

     我們很少去想到,在Facebook這類社群網站中和朋友(不管在真實世界見過面、或未謀面)互動,都已經被其他路人甲乙丙…XYZ看光光。這些互動都已經成了編織構成真實社會的纖維。你以為在社群媒介上可以像與朋友在路邊攤、居酒屋煮酒論天下英雄,肆無忌憚地臧否公眾人物,各種三字經、Fword都可隨興出口。錯了,你這些自以為私密的談話都被看光光、傳遍公眾領域。

     雖然社群媒體會有各種隱私權的選項,但多數使用者不會認真去瞭解這些選項。更何況,要「:social」就沒理由把自己層層包裹住,而大幅降低自己「:social」的可能機會。我們的開放,讓我們得以在自為是虛擬的網路世界中接觸到比現實世界更多的「人」──不要以為他們只是網路世界的虛擬對象,這一切的互動都在真實世界中留下痕跡,也在真實世界中傳播、並起了真實的作用。

     因為社群媒體把網路世界的互動從虛擬轉化為真實,所以助長了「阿拉伯之春」這類社會實踐得以發展;另方面,卻讓各「圍觀者」可以在那兩位喪命他鄉的女孩往生後,還可以介入她們的歷史、去窺探她們交往情況;還當起福爾摩斯追查凶手,並在涉嫌人的社群媒體上留言罵人。而大眾媒體也藉社群網站的資訊比警方早一步公布涉嫌人資料,還很周道地「服務讀者」,提供兩名受害者的社群網頁連結。

     從生到死、甚至死後,你的timeline都是公開的社會互動與實踐。私領域與公領域的界線已被模糊化。公司茶水間的交頭接耳、私密的打情罵俏、市場的街談巷議,都成了公開的真實社會活動,同時都是商業活動金礦,可以為你以為和自身完全無關的企業提供無限商機。我們以犧牲隱私權,換取便利的互動以及免費的服務;這些媒介與服務的提供者卻藉你的穩私換取財富。

     如果你要問,虛擬與現實融合,這到底是好事還是壞事?抱歉!問錯問題了,這不是應然,而是實然的問題。問題在於,這種互動模式對地球村十幾、二十億人已成為常態。我們該問的是,自己以及整個社會是否準備好、意識到虛擬與現實的界限已經被打破,同時意識到對於這種儼然成形的社會交往互動模式,我們需要建立新的規範?一個比法律、商業更廣的社會互動規範?我們雖習以為常,卻沒想到這把普羅米修斯的火會帶來怎麼樣的新世界,並改變我們最私密的領域。

     (作者為專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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