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老人福利↓
臺北市老人福利依照「福利類別」可分為6大項:
一、生活扶助~~低收入戶家庭生活扶助、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急難救助。
二、安置頤養~~收容安置補助、公費頤養、自費頤養、養護服務及長期照護服務。
三、社區照顧~~居家照顧、日間照顧、日間照護、居家護理、陽光假期、居家環境改善。
四、醫療保健服務~~老人健保費補助、假牙補助、輔助器具補助、中低收入市民醫療補助、健康檢查、臨時看護補助。
五、保護服務~~獨居老人照顧服務、獨居老人緊急救援服務、獨居老人緊急救援擴充服務、保護網絡通報服務。
六、其他~~關懷服務、志願服務、文康休閒、敬老服務。
◆臺北市老人福利依照「生活處境」可分為四大項:
一、一般長者~~年滿65歲以上,設籍本市滿1年,可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敬老愛心悠遊卡,每月即可享有60次的免費公車搭乘及捷運半價優惠,另外,也可享有北市老人健保自付額補助,每人每月最高補助604元,低於604元者核實補助;每年敬老重陽節對於70歲以上長者致贈賀卡及禮金,並舉辦系列敬老活動;各區老人服務中心也提供文康休閒、長青學苑課程、長青社團活動,長輩可報名參加。
二、獨居長者~~提供電話問安、關懷訪視、送餐服務、緊急救援系統及擴充服務、關懷專車陪同就醫等服務。
三、失能長者~~依其失能情形提供長期照顧服務,包括日間照顧(護)、居家照顧(護)、機構照顧(護)、公衛護士訪視、醫師往診服務、老人健康檢查服務,住進安養護機構長者,可依不同的經濟情況及失能程度申請收容安置補助;在醫療保健方面,提供輔助器具補助、中低收入市民醫療補助、每年一次免費健康檢查、假牙補助、臨時看護補助,以關心長輩的健康。
四、經濟需求之長者~~可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申請低收入戶家庭生活扶助、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敬老福利生活津貼等生活扶助。
又可申請低收入↓
一、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四個月,且同時符合以下條件者:
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
(本市95年度為14,377元)。
2、全家人口之存款(含股票投資)平均每人不超過新台幣15萬
元。
3、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不超過新台幣500萬元。
二、應備文件:
1、申請表一份(可自本局網站下載)。
2、最近三個月內全家人口戶籍謄本四份。
3、戶長郵局或臺北富邦銀行存摺封面影本一份。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一份(如:身心障礙手冊、診斷證明書、學
生證、薪資證明、房屋所有權狀影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