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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轉貼參考:修行人要── 真認自己錯,莫論他人非 [打印本頁]

作者: 大明    時間: 2011-11-18 01:55     標題: 轉貼參考:修行人要── 真認自己錯,莫論他人非

http://www.drbataipei.org/wisdom/162/wisdom162_4.htm

修行人要──
            真認自己錯,莫論他人非

                     
                       ◎宣公上人開示

我早就說過──「真認自己錯,莫論他人非;他非即我非,同體名大悲。」


                        「真認自己錯」:

不是做表面工作──「哦!我給人說我對不起你!」這就算了;這真要從內心來知道自己的錯誤,知道自己犯了戒了,
盡找人家的毛病,不知道自己的毛病;盡給人家洗衣服,自己的衣服不洗,周身都是邋遢東西,也不知道洗洗自己。
這樣把光陰都浪費了,活著也白活了。不是吃飽了沒事幹,就講是講非,在那兒一天到晚講旁人的不對。

「烏鴉落在豬身上,看見豬黑,沒有看見自己黑!」這是無有是處的。

   我們在道場裏修行,天天要迴光返照,反求諸己──

「我這一天,是造罪業?還是立功了?」

我立功,立了什麼功了?我要是造罪業,造的什麼罪?自己要省察省察,睡不著覺的時候,要把白天的事情算一算,
不是在那而(兒?)混吃等死,一天到晚那麼隨梆唱影,人家造罪我也造罪,這樣子就是不知道自己的錯,沒有真認自己錯。

                        「莫論他人非」:

我修道的人,哪有時間給人洗衣服?哪有時間盡找人家的不對?

你自己把自己管好了,管得克己復禮,能以「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視、聽、言、動,都要合乎禮。
在家人有學問的,都要一舉一動合乎法度、合乎規則、合乎威儀,何況出家人?出家人一舉一動都應該給人家做一個好榜樣,不要給人家做一個壞榜樣。

在這麼好的道場裏頭,吃現成、住現成的,不愁吃、不愁穿,也不愁住,這樣的地方,到什麼地方去找去?你還不好好修行,那將來就是到極樂世界,你也不能修行,你也在那兒造罪業。

可是極樂世界無三惡道──沒有地獄、餓鬼、畜生,你要是造罪的業障不斷,也到不了極樂世界。

            你一天到晚反光鏡盡往外照,給人家照相,你自己是像個鬼樣、像個羅剎樣子,自己還不知道,你說這是多麼可憐?

你在道場裏製造是非,這就是最大的過錯。

在道場裏頭,你尚且不知道修行,你還等什麼時候再修行?你等到八萬大劫以後再發菩提心,那就太晚了、太晚了!
所以我們今生遇著這麼好的修行的地方,這麼容易用功,你不好好合規合矩、合乎法度、合乎規則,你絕對不能有所成就的。
            無論出家人、在家人,都是一樣;你出家人也不比人家多了什麼,在家人你要是能真認自己錯、莫論他人非,守口如瓶,那是一樣有功德的。

常常要律己,不要捨近求遠,找人家的過錯;你去找人家的過錯,互相在道場裏搬弄是非、製造是非、製造矛盾,將來所受的果報,也是不可思議的,這個後果不是隨隨便便可以逃避的。

你口會說,盡做表面的工作,不真實用真心去做事情,這是自己欺騙自己,不是騙人。

            做早晚課,人家在那兒誦經、持咒、拜佛,你在那兒睡覺,這算是有定力了?

            站那地方也可以睡著,幾乎沒有跌倒,這樣子修道的人將來什麼時候都要墮地獄的。

因為你做早晚課,對佛這樣不恭敬,在佛前躲懶偷安,偷著睡覺,這都是地獄的種子,無可寬恕。

所以你們這一類的人趕快痛改前非,尤其造了渾身都是罪業,還不知道懺悔自己的過錯,還在那兒偷著講話,偷著吃東西,偷著和人家去談天,跑到廁所去。

你這個樣子的行為,以為人家不知道,這樣行為就是犯規矩,就是不守你自己的諾言。你自己不尊重自己,那是你自己把自己看見得比畜生都不如了。

            所以你們無論哪一位,你再去找人家毛病,這是擾亂道場。

尤其是談是論非的,你應該好好修行,不講人家的事情,只看自己,所以「莫論他人非」。


                        「他非即我非」:

你要懂得有慈悲心,有喜捨心,你看他人就像自己似的,

他人有過錯就是我自己有過錯。我自己趕快在佛前懺悔,多多懺悔,多多拜佛。

你不能人家在那兒做早晚課,你在那兒睡覺打呼,呼聲驚四鄰,把四鄰驚得念什麼咒都忘了,拜什麼佛也忘了,你說你的罪過多大?

他非即我非,我們看旁人的不對,認為就是自己的不對,我要趕快懺悔。


                        「同體名大悲」:

你能認為人家的過錯,就是自己的過錯,這就是同體。

同體就是個大悲心,就是一個真正持戒的人。

你真正持戒律,那個口不講是是非非。

有的時候大家來檢討,這個時候你可以用慈悲心來舉人過錯,不需要用瞋恨心,用你的火在那兒燒人,這是完全錯了,完全不對的!

所以在大眾之下要和合共住;你要不和合,就不共住;你要不懂得六大宗旨,在修道的道場裡邊處處都行不通的。

你所行所做,不知道的人不認識你,有知識有智慧的人一目瞭然,看你看得清清楚楚的。

你盡說人家過錯,自己不知道自己的過錯,這是太可憐了!


[ 本帖最後由 大明 於 2011-11-18 02:3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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