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簽下DNR 讓自己善終
[打印本頁]
作者:
laby
時間:
2012-4-1 18:06
標題:
簽下DNR 讓自己善終
http://tw.news.yahoo.com/
簽下dnr-讓自己善終-080954702.html
簽下DNR 讓自己善終
作者: 文●周采萱 | 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雜誌 – 2012年4月1日 下午4:09
五福臨門是一句廣為人知的祝賀語,這五福是「長壽」、「富貴」、「康寧」、「好德」、「善終」,以傳統習俗來說,總希望死者能毫無苦痛、面容安祥的離開才算是「善終」,最理想的境界則是能夠將一生的遺憾了結、毫無罣礙的離世。不過就如同保險一樣,想要善終也必須事先有所安排才能如願。
CPR or DNR 家屬兩難
面對至親的生死關頭,若事先沒有取得共識,即使醫生已告知施行急救後需要裝上三管(氣管切開呼吸管、鼻胃管、尿管)、長期照顧,或急救挽回病患的機率微乎其微,是否該簽下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Do not resuscitate, DNR)依然讓家屬兩難。
臺大醫院金山分院院長黃勝堅指出,心肺復甦術(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 CPR)從一九六○年代發展至今,原是為了應用在急性心肌梗塞一類的突發性緊急狀況,而非施行於病程無可避免進展至死亡的病人身上。
對久病或重傷將死的病患而言,CPR可能是臨終前徒增肋骨斷裂、用力插管致血流滿身或皮膚焦灼的痛苦,也可能是住進加護病房全身插滿管線、在冰冷儀器的包圍下繼續等待死神到來。黃勝堅說,以目前的醫療科技而言,維持心跳並非難事,「人工」加長壽命的時間可長達一到三年不等,但這樣的過程完全與「善終」的意旨背道而馳,病人的慘狀對家屬來說,也會造成極大的心理創傷。
救人天職緊箍咒 醫師不敢放手
黃勝堅指出,醫生不願意接受醫療極限的事實,也是造成病人臨終前還在接受CPR、無法安祥離世的原因之一。
十幾年前,年輕的黃勝堅面對手上第一位因嚴重腦傷生命跡象微弱的病人時,即使知道救回的機率渺茫,依舊咬牙不放棄的拚命施行CPR,最後是病人的妹妹一句「謝謝您盡力急救,但是不要再讓姐姐繼續痛苦」才讓他停止急救,並開始反思,為甚麼明知道無法挽回,卻要在臨終前在病人身上加諸痛苦?
黃勝堅回顧過去,從接受醫學教育開始,「救人天職」彷彿緊箍咒般牢牢的套在每位醫師頭上,病人死亡如同一種失敗,令人難以接受,但是醫療總有極限,卻很少有人告訴醫師,當病人註定邁向死亡該怎麼辦?
醫療團隊往往有「救命」的計畫,卻很少有「放手」的計畫,明知病人遲早蒙主恩召卻沒有趁早與家屬解釋清楚,非得要等到最後關頭,才與家屬討論病患是否接受CPR,令家屬措手不及、難以接受久病臥床、生命跡象看似穩定的親人怎麼會「突然」離世?造
成醫生、病人、家屬三方皆輸的局面。 簽下DNR 掌握自己的善終權
其實,生命走到末期的病人可以自己選擇是否要接受CPR,黃勝堅指出,只要有二位具行為能力者擔任見證人,病人就可以在意識清醒時簽署「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或「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意願書」,接受緩和治療及不施行心肺復甦術,而且法律效力大於昏迷後家屬代行的醫療決策,一方面不會讓家屬為難,另一方面也可以減少醫療資源的浪費。
黃勝堅說,簽署DNR意願書之後即使沒有註記在健保IC卡上也具有法律效力,甚至家屬事後才將病人預立的意願書交給醫生,原本加諸在病人身上的管線也可以撤離,以尊重病人意願。 除了本人預立的DNR意願書之外,如果患者本身意識已陷入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也可由最近親屬出具DNR同意書。
不過,黃勝堅談到,同意書雖然只要一名最近親屬代簽即有效,但是若沒有與其他家屬取得共識,簽名者往往會背負不忠、不孝的罵名痛苦一輩子,而即使病人自己簽了意願書,家屬不接受執意要CPR的案例也時有所聞,為了避免讓醫療人員左右為難,不論是
同意書或意願書,簽立之前都應該與家屬取得共識。
無效醫療 排擠加護病房資源
除了急救措施的濫用之外,加護病房資源無法有效分配也是各醫院會面臨的問題。黃勝堅舉例表示,曾有一位高齡病患因多重器官衰竭住進加護病房。巧合的是,他的孫子因車禍重傷,在同一家醫院接受手術後,需要積極照護,但加護病房滿床,醫生原本勸家屬將老先生移出加護病房,但家屬害怕背負不孝的罪名拒絕這個提議,最後只好將其他病情相對穩定的患者先移出加護病房,老先生的孫子才得以順利入住觀察。
台灣加護病房密度世界數一數二,但依然供不應求,黃勝堅表示,這是因為有許多原本應轉入安寧緩和病房的病人仍在加護病房接受積極照護,而使真正需要加護病房照顧的病患遭到排擠。
黃勝堅指出,安寧緩和醫療並非癌末病人的專利,只要是罹患嚴重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不可治癒,且有醫學證據證實近期內病程不可避免進行到死亡的病人,都應該導入安寧緩和醫療。
他進一步表示,不同於加護病房的積極治癒,安寧緩和醫療是為了減輕或免除末期病人的痛苦,施予病人緩解性、支持性的醫療照護或不施行心肺復甦術,以維持病患的舒適與尊嚴,並非放棄醫治病人。
安寧緩和醫療對病患家屬來說也具有相當程度的意義,黃勝堅談到,每個人都希望在離世之前能夠向親友做好「道謝」、「道歉」、「道愛」、「道別」等四道,以免徒留遺憾。但是若沒有事先預立臨終照護計畫,一直在加護病房接受積極治療,安祥離世可說是難上加難。
衛生署曾指出,「病人的死亡,並非醫療的失敗;未能協助病人安詳往生,才是醫療的失敗。」呼籲所有醫護人員都能與病患、家屬做好溝通,不要再讓臨終病患受苦。黃勝堅也表示,若能趁健康時為自己簽署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不但是體貼家人的表現,也是掌握自己善終權的第一步。
~精彩全文與圖表詳見4月號(280期)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雜誌
http://www.rmim.com.tw
,請至各大連鎖書店購買,或訂閱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雜誌~
[
本帖最後由 laby 於 2012-4-1 18:08 編輯
]
作者:
大大
時間:
2013-8-23 10:07
原來laby在去年就貼過這類文章
只怪當時我自己雖認同 卻在真正親臨事件時 在不夠堅定的決心中 迷失了自己
作者:
Jade
時間:
2013-8-23 10:21
引用:
原帖由
大大
於 2013-8-23 10:07 發表
原來laby在去年就貼過這類文章
只怪當時我自己雖認同 卻在真正親臨事件時 在不夠堅定的決心中 迷失了自己
2010 就PO過了
http://www.lifecom.tw/discuz/vie ... =%E5%96%84%E7%B5%82
作者:
啟賢
時間:
2013-8-24 09:40
Jade原貼網址失效囉...
歡迎光臨 能量健康交流區 (http://lifecom.tw/discuz/)
Powered by Discuz!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