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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大雁

謝謝吉第姐。

之所以會發問,是因為乍看『討厭的不排斥』這句。
因為文字很短,對於『討厭的不排斥』,應該有未盡的辭意在其中。
個人感覺,即便已『不排斥』,但終究還是有個討厭存在。
我大概可以知道原始作者可能有對照之意,而討厭與喜歡兩相比較,自己覺得討厭的對抗性比較濃厚。
但看過吉第姐的說明後,比較清楚你要表達的意思了。
因文字很短,擔心有未盡之處,所以才請吉第姐稍作申論啦。

謝謝喔。
靈山勝會今猶未散,法華鐘鳴眾聖涌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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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再補充一下:
因為畢竟『嘉言』,是用來自我返照跟砥礪人心,所以請教吉第姐的用意也是建議大家,如果嘉言文句過短、文言難懂、容易有多重解讀或曲解空間的話,也請輪值星君把自己的解讀書寫一下,以正自己想表達的意思。

以這句『喜歡的不貪戀     討厭的不排斥』為例:
在吉第姐說明前,我會有種解讀是:我還可以保留這個討厭,只要我能不排斥。
尚不論這能否達到真的討厭還可以不排斥,但也好似變相鼓勵我仍可保留這個討厭。
在吉第說明後,知道吉第姐的意思是,也瞭解目前吉第姐是希望以漸進的方式來看待這句嘉言。

稍作說明後,比較清楚您的解讀意義。
謝謝。
靈山勝會今猶未散,法華鐘鳴眾聖涌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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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過去幾年的嘉言張貼,修改嘉言也不是沒有前例。
在2010年(前年)8月,小鬆姐輪值的第二週,確有在老師的指導下,修改過嘉言張貼。
而且進行到二修,也就是該週有三次不同嘉言貼出。

修改的方式,一修時(第二次),是將第一次貼出的嘉言刪掉後半部。
(本次經老師指導)

但因還是不妥,所以進行二修(第三次),而本次便直接更改掉嘉言,換成新的嘉言。
(本處修正:二修非不妥,而是小鬆姐覺得老師後來寫的太讚,所以想更改成老師的文句,所以再做調整)

若以援例來說,是沒有改動原字句的前例。
所以HM兄所提,也是一尊重原出處的見解。

以下內容供日後輪值之嘉言星君參考。
----------------------------------------
請參考:
http://www.lifecom.tw/discuz/viewthread.php?tid=1355&extra=page%3D6&page=7

請見第七頁與第八頁小鬆姐回文部份。

----------------------------------------
附錄:
輪值:小鬆
20100808
臣服的好處就是,當你接納了當下,不徒然浪費力氣去抗爭的時候,
事情往往會有意想不到的轉機出現,你才真的發現你原來的掙扎真的是白費力氣。

而且,正因為你把能量充份關注到眼前的事物上,有的時候你會發現更好的解決之道,
幫助你脫離眼前的困境,或是你不喜歡的情境。
(摘自遇見未知的自己)

0809一改
臣服的好處就是,當你接納了當下,不徒然浪費力氣去抗爭的時候,
事情往往會有意想不到的轉機出現,你才真的發現你原來的掙扎真的是白費力氣。
(摘自遇見未知的自己)

0810二改
當臣服發生時   一切就鬆開了
當臣服發生時   一切就鬆綁了
當臣服發生時   一切的一切就自然而然不再執著囉
當臣服發生時   一切的一切就自然而然放下囉
當臣服發生時   一切都是自在無礙
當臣服發生時   ~~~~~~~~~~~~~~~~~~~~~~~~~~~~~~
(三宇老師)

[ 本帖最後由 大雁 於 2012-7-11 10:2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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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第 金錢 +10 大雁對嘉言很盡責很清楚 讚 2012-7-12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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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Q. 金錢 +10 給分 給分 2012-7-11 09:15
靈山勝會今猶未散,法華鐘鳴眾聖涌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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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文章有新增紅字補正,請看過的同學再看一下。
抱歉,謝謝啦!
靈山勝會今猶未散,法華鐘鳴眾聖涌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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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三宇 於 2012-7-11 22:29 發表


抱歉喔~~~
三宇不察有修改他人文章之處
敬請原諒
...
ㄟ....因為實在也無法完全重溯記憶。
只確定老師有指導,無法確認修改是老師建議還是小鬆姐自主調整。
在這邊讓老師承擔,非常抱歉。
靈山勝會今猶未散,法華鐘鳴眾聖涌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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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小鬆姐補充。
靈山勝會今猶未散,法華鐘鳴眾聖涌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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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老師昨日的指導。

在這串討論文『帖8』的回覆中,我寫到了老師在2010年8月上課時對嘉言提點、修改等討論的字句。
因為寫文章時無法詳述、重溯當時小鬆姐何以更改當時第二週嘉言(一修)完整的來龍去脈,僅就自己能查看的片面資料範圍,又以自己已不全、卻自視甚高的記憶加上粗糙推論,就寫下嘉言更改經老師指導的錯誤定論,後又在『帖11』附加說明不知道是老師直導更改還是小鬆姐自主調整,如此不察、妄語,都讓老師無端背上修改他人原始文句的罪名。

在此向老師深深的懺悔、道歉。
老師,我錯了。
請求老師原諒。
因為不察全貌、輕率粗糙的推論陷老師入罪而不自知,是罪一。
自己的妄語,也有愧多年老師指導,是罪二。
還要老師提點才知錯、道歉,是罪三。
沒有在老師針對此事的初提點便破盲點,是罪四。
沒有虛心臣服之心,是罪五。

也向法界與護法懺悔。
陷尊長入罪,是重罪,有損尊師重道。
祈請法界、護法原諒。

也向自己懺悔。
原來內心毫無起伏的接受指導仍是如此不濟。
執著於自以為是的『有所本』還在內心翻騰。

以上為個人錯誤之處,深感抱歉。

謝謝老師提點機會讓我為文道歉,重新檢視事件,整理心緒。
也願寫完此文,從此更虛心接受指導,不再起伏。
若仍有未盡之處,將再主動請教老師。

謝謝法界、護法、老師、同學提點。
謝謝。


大家,等一下樹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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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借用版面,向HM兄致上歉意。

在本討論串中,HM兄於『帖6』提及『修改他人文句有不妥之處』,因為個人一時不察HM兄提醒大家的正知見,而在後續發言貼文失當,雖然本意也有部分讚同HM兄的見解,但思維不正,等於已不認同對方,所以在最初的起點,已與HM兄衝突。
在此向HM兄致歉,也感恩HM兄於周末課程中,不吝發表後續看法,讓個人能因此事件而有收穫,非常之感謝。

觀與HM兄文字互動的過程中,個人呈現了幾項錯誤:

第一,未察改動原作者文句是一大不妥之處,正見正思維已失。
第二
在不察正見已失後。
還搬出『老師指導』企圖壓制HM兄之意見,而且依然未察。
造成讓老師背罪、與HM兄對立而且繼續不察。
此三不察,實在錯的相當離譜。

第三
雖說正見已失,後續的三不察也是可能發生之連鎖反應,但對於文字之傲慢,其實是很重大的病。
雖然個人不是作家,也不是文字高手,但內心對於文字運用還是有自我優越感存在。
所以由於文字傲慢,讓我在解開本事件的正確理路中,初期一直陷於『我已經寫的很清楚』、『難道你們看不懂』這般的思維,也固守在所謂『更改』、『修改』的文字牢籠,對於『用字遣詞標準認定』超越該有的正見,以文字當做抗辯之武器,無視他人觀看文章之立場與感受,只有貢高我慢。


以上所寫缺失,承蒙法界、老師指導、HM兄的提醒,方能理清脈絡。
慚愧、懺悔。

也再次向HM兄表達歉意與感恩。
也願HM兄來日願意繼續不吝提醒個人不妥善之處。
謝謝。

[ 本帖最後由 大雁 於 2012-7-16 11:5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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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在這版面,也要向『因改他人文句、不尊重原作者事件』,向原始作者致上懺悔與歉意。

感謝老師於週末對於整個『擅改他人文句』課題的教導,再一次點到『尊重整個法界虛空』。
也謝謝HM兄在課程中提到,不當修改他人文句的動作,讓我們不察之處產生了無形的對抗空間。
個人因不正確之思維,與文字傲慢,在整個事件中也等同支持了擅改他人文句之行為。
後因老師、同修指點、協助釐清,始知犯下如何的錯誤,而未讓我繼續陷入錯誤認知、繼續加深罪業。

在此鄭重的向原作者以及護持原作者的尊長、大眾,致上歉意。
非常的對不起,我錯了。
請你們原諒。

我將記取此課程給予我的教誨,感恩。

-----------------------------------
本文如果有未盡、不完善之處,懇請老師、同學指導。

謝謝。

[ 本帖最後由 大雁 於 2012-7-16 11:2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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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收到!
那我先等特偵人員辦案。
暫時告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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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邊我還需要向馬爸、吉第姐致歉。

不論我的出發點是什麼,總是因為對『嘉言』提出了問題,而強化了馬爸提出意見的動力,也才有吉第姐後續的動作,造成嘉言被更改。
雖然前面幾則文章已寫下錯誤與歉意。
但仍須向馬爸、吉第姐致歉。

對兩位非常抱歉。
靈山勝會今猶未散,法華鐘鳴眾聖涌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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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三宇 於 2012-7-16 19:04 發表
以上大雁文章中所訴之罪
改成過失會不會好一點

還有上課所提之罪也正為過失
謝謝老師提點。
寫『罪』,是因為認同、接受老師指導的方向與內容。
也警惕自己有這樣的過失,細微處以『罪』來大大的提醒自己莫再犯自己所寫下之錯誤。

老師將『罪』提醒改成『過失』會不會好一點,我的想法是:老師在照顧我的心情(不知道是不是錯解)。
非常謝謝老師。

那.....我就把他更改一下,可以嗎?
還是如果不改,是不是也有不周全的地方?

如果方向錯誤,還請老師再指導。
謝謝。

[ 本帖最後由 大雁 於 2012-7-17 13:4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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