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阿~~~那天一直搞到晚上11點,所以啊!!!問題還是沒真正釐清哦,記得是前一晚的代言,
代言後,大大又開始質疑自己的代言,也就是說代言說其他人幫助其他人(嚴格講也是幫助自己啦!)(自立利他咩!),我幫助別人代言是否較無情,藉由這句話的內心戲,其實是我可不可以不要代言,才會有後面的延伸,請大大代言說自己,在這節骨眼搞了快一個鐘點,後來大家也就順著摸瞎,要大大代言說自己,這已是第二義了,不適真正的議題喔!
所以阿~~~大家都模糊了那真正的焦點,如果大大一直往前衝努力代言5分鐘或以上(當然也要顧身體啦!),就不會有第二義的問題,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