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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生慚愧心及懺悔心,
縱有修持,總覺得我工夫很淺,不自矜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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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 光 大 辭 典 :
慚(梵 hr)與愧(梵 apatrpya)之併稱。
心所之名。
為 說一切有部 大善地法之一,法相宗 善法之一。
即羞恥過罪之精神作用。
又作有慚有愧。為「無慚無愧」之對稱。
俱舍論卷四對慚、愧舉出二釋,
第一釋謂
崇敬諸功德及有德者之心為「慚」,
怖罪之心為「愧」;
第二釋為有餘師之說,謂
自省所造之罪惡而感羞恥之心為「慚」,
以自己所造之罪面對他人時引以為恥之心為「愧」,
此說即以慚、愧皆為羞恥之心,但由對自己與對他人而分別為二。
又據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九載,
「慚」即自己不造罪,
「愧」為不教他人造罪;
「慚」為在自心中感覺羞恥,
「愧」為自己之罪向他人披露而感覺羞恥;
「慚」為對人之羞恥心,
「愧」為對天之羞恥心。此說相當於俱舍論之第二釋。
成唯識論卷六則併取俱舍論之二釋,認為
「慚」為先尊重自身,而後崇重賢者與聖者,並崇重法;
「愧」係由世間之力,即由於他人之譏謗或律法之制裁,而輕拒暴惡。
即主張羞恥為慚、愧二者之通相,
崇善與拒惡則分別 相對於慚、愧者,
不敬諸功德與有德者,或不自省自造之罪惡而感到羞恥等,此種皆稱無慚(梵 hrkya)。
又無怖罪之心,或於自造之罪對他人不以為恥,則稱無愧(梵 anapatrpya)。
慚與愧二者能使一切諸行光潔,故稱之為二種白法。
〔佛遺教經、本事經卷四、大毘婆沙論卷三十五、
雜阿毘曇心論卷二、顯揚聖教論卷一、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五、
大乘阿毘達磨集論卷一、順正理論卷十一、俱舍論光記卷二十〕p5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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